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一、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运河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登记表》,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经本馆的确认后,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在本馆从事志愿讲解工作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博物馆文物的一般知识,以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

三、志愿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请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四、志愿者每次上岗须身着志愿者工装,佩戴志愿者工作牌。

五、志愿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无法按照预约的时间到馆服务,必须向馆内有关部门请假,没有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席,记入年终考评,每季度请假不可超过三次

六、本馆常年接受报名,招募时间为每年春季。

七、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博物馆在每年三月份前后进行表彰,并记入《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登记表》。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免费参观运河博物馆的临时展览;

2、使用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3、优先参加博物馆的学术讲座;

4、有权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

5、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义务:

1、为观众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2、协助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疏导,避免拥挤;

3、协助工作人员进行展厅巡视,对观众的各类危险行为加以制止;

4、协助博物馆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引导观众文明参观;

5、协助工作人员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解决;

6、协助博物馆完成其它临时接待服务工作;

7、助残、助幼、助老服务;

8、了解有关文博的常识性知识,为观众志愿讲解,保证讲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