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是国内第一家以运河文化为主题的大型专题博物馆,肩负着保护运河和聊城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聊城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职责。博物馆 至2009年5月1日免费开放以来,已成功接待中央及普通观众380万人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根据中央领导刘延东和陈至立视察我馆时提出的“要努力 把运河博物馆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博物馆”的要求,为丰富藏品数量,提升馆藏文物档次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努力把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建设成国内一 流的文化展示窗口,特制订本文物藏品征集方案: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征集范围

      1、反映运河以及聊城地区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运河以及聊城地区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运河以及聊城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4、运河以及聊城地区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

      5、运河以及聊城地区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历代运河以及聊城地区及与运河以及聊城地区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时间上限不限,时间下限截止到70年代末。

      7、所征集文物时间上限不限,时间下限截止到70年代末。

      (二)征集对象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历代石制工具、器物。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陶范、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境、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洗等。

      16、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等。

      17、碑贴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等。

      22、文件: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3、徵章: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等。

      24、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5、票证:包括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户籍证、土地证、毕业证、结婚证等。

      26、工具类: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27、建筑构件类:包括门、窗格、雕花板、石柱础等。

      28、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二、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调拨

      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后,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拨。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调拨完成后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运河和聊城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三)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四)联合办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丰富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

      (五)捐赠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年代、质地等。

       (六)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由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馆组织专家鉴定。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予以购买。

      三、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文物征集信息确定后填写《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和《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

      (二) 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 证书》;并按《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造册收藏。

      四、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在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电视台、聊城电台、山东商报、齐鲁晚报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文物征集范围,发布文物征集公告。根据所掌握的文物征集线索,对文物藏品进行摸底调查,对各文物收藏单位和个人捐赠、借展、购买的文物进行鉴定、落实经费,进行征集。

      五、联系方式

      邮箱:zgyhwhbwg@126.com

      传真:0635-2111655  邮编:252000

      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88号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

      联系电话:0636—2111655 

      联系人:陈先生(13406350620)

      崔先生(15906355019)

      张女士(135635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