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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
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8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通过征集、收藏、展示、宣传、保护和研究与运河以及聊城有关的文物,力争把运河文化博物馆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大型运河专题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陈清义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106.47万元
举办单位: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事业单位章程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8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通过文物征集、保护、展示、研究,力争把运河文化博物馆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大型运河专题博物 。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征集、收藏、展示、宣传、保护和研究与运河以及聊城有关的文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设置综合部、群工部、陈列部、安保部等内设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聊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和区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