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在聊城

作者:高文秀

東昌衛

今聊城地域内,尚存在着许多与“卫所制”有关的地名,如:东昌卫、平山卫、临清卫;聊城李海务镇.冠县.临清.莘县等地的“千户营”;以及军屯村等等。

据清代张廷玉等著《明史·志第六十六·兵二卫所·班军》记载:山东都司旧有……平山卫……东昌卫、临清卫……

明初,临清设有守御千户所。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发生,朝廷以临清为必守之地,“公卿咸议,临清要地即不守则燕蓟不可居,而中原不可保”。于是派平江侯陈豫出镇临清,景泰三年(1452年)建临清卫。成化二十年(1484年)又设临清兵备道。

洪武四年(1371)六月置平山卫于东昌府,因东昌城内古有平山而得名。指挥使司建在东昌城内今卫仓街西,辖千户所驻临清、濮州等地;宣德五年(1430)将楚王的武昌左护卫调来山东,更名东昌卫,建卫指挥使司于城内考院街东首路北;康熙二十七年(1689)撤销平山卫,并入东昌卫。(摘自刘洪山《明代东昌府是两京要津之军事重地》)

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采纳刘基“立军卫法”的建议,正式创立卫所制。

卫所的设置,根据地理形势和军事冲缓而定。一般来说,系一郡的设所,连郡的设卫。洪武七年(1374)重定兵卫之政时,以5600人为一卫,下分前、后、左、右、中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由十个百户所组成。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卫所,计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注】,一个留守司,329个卫,65个守卫千户所。全国共有一百八十余万军队。

【注】都指挥使司

明朝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亦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

朱 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来源的一种正常途径。洪武时期,天下既定,各地陆续设置卫所,军民分籍,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宣德以 后,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后。到正德时期, 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募兵秋冬操练,春夏务农,或冬春操练,夏秋务农。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部分募兵由 卫所代管,但并不直接补为卫所军,明中期以后,民兵补充到卫所军的不足,参与卫所军的诸项事务。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卫 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这些卫所遍布 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近城的坝区分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屯戍垦殖,散为村落。交通沿线也有军户屯田,在驿站冲要之地,设堡军屯田。而哨 戍大都在山区,拨军驻守。

据《山东通志》记载:山东都指挥使司辖卫十八个:济南卫、沂州卫、济宁卫、兖州卫、平山卫、东昌卫、临清卫、青州卫、登州卫、莱州卫、靖海卫、成山卫、宁海卫、威海卫、灵山卫、鳌山卫、安东卫、大嵩卫。其中十一个卫和登州、文登、即墨三个营由山东总督备倭都司管辖。

长官称谓及品级:

都 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 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

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

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屯田制与募兵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明初为十五亩),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