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党支部全体党员在我馆召开主题当日活动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access_time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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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官方网站
2020年3月27日 下午16:00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党支部副书记张秀民同志主持在我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做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在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