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题学习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传统历史文化遗产,12月30日下午,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题学习活动。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可移动文物共登录藏品16000余件(套),其中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30件、三级文物211件。这些藏品均是来自于聊城各县区的珍贵文物,是聊城历史发展的见证,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好聊城历史的命脉。

如今,我国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已上升到一个新高度,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作为文物收藏单位的博物馆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文物实施条例的学习。

二是要增进对文物特征的了解,对于哪些是可移动的文物哪些是不可移动的文物要有清楚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是要明晰文物管理保护的责任,把文物保护好利用好。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向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四是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确保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文物档案,对文物进行分类分级保管。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体职工对文物概念以及保护措施有了高度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博物馆藏品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