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
    大运河文化遗产具有大型、线性、活态的特点。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旨在加强大运河全流域的遗产保护和生态保护,利用运河文化、城市文化创造和谐发展的新局 面,全面提升大运河沿线相关城市的功能和品位,使中华民族这一伟大、不朽工程得到永续利用,让世界全面认识和了解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二、宣传推动
    1、大运河城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大运河申遗工作;结合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
    2、建立“大运河申遗网站”,及时反映国际组织、国内外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建议,发布大运河联盟城市申遗进展等相关信息。
三、组织机构
    1、建立大运河申遗城市联盟
    由大运河牵头城市发起并邀约运河流域的相关城市政府组成“大运河申遗城市联盟”,建立沿线城市申遗工作的例会制度。
    2、大运河申遗各联盟城市建立或确定相应的大运河申遗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大运河申遗的各项具体工作。
    3、组建大运河申遗专家指导委员会,承担大运河申遗专业咨询工作。
四、技术措施
    1、以地级市为单元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以省为单元的技术工作网络,形成各省(直辖市)大运河段的保护规划。
    2、编制《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
    大运河各省段保护规划集中报审之后,组织汇编《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
    3、编制大运河申遗文本
    各地在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的同时,逐级开展申遗文本编制工作。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编写最终的大运河申遗文本。
    4、编制《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
    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相关国际公约、文件,聘请专家起草《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
    大运河各省(直辖市)以及沿线城市根据各自情况,可编制出台相应的大运河保护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
    5、建立大运河遗产资料中心
以大运河沿线各城市为单元,系统收集、整理、汇总大运河沿岸相关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现状资料,由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建立大运河遗产资料中心。
五、实施步骤
    1、2008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要求的制订。
    2、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保护规划编制;12月底前,完成各省保护规划汇总工作。
    3、2010年底前,力争完成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
    4、2011年底前,力争完成申报文本编制并做好申遗相关准备工作。
    5、2012年9月底前,向世界遗产中心预提交申报文本。
    6、2013年,正式提交申报文本,并迎接国际考察。
六、经费保障
    1、运河沿线城市,各自承担区域内运河段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环境整治等相关费用。
    2、国家、省(直辖市)给予支持。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