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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

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8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通过征集、收藏、展示、宣传、保护和研究与运河以及聊城有关的文物,力争把运河文化博物馆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大型运河专题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陈清义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106.47万元

举办单位: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事业单位章程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8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通过文物征集、保护、展示、研究,力争把运河文化博物馆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大型运河专题博物 。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征集、收藏、展示、宣传、保护和研究与运河以及聊城有关的文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设置综合部、群工部、陈列部、安保部等内设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聊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和区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