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我馆举行

为全面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在全市营造学习宣传践行的浓厚氛围。5月9日上午,由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主办,聊城市文明办承办的《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我馆北广场举行。

聊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升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加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博等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加云主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博宣读《倡议书》。东昌府区、市城市管理局、市交巡警支队、媒体代表、市民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作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升勤宣布启动仪式开始。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共分“总则”、“基本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职责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9条。《条例》对公民的文明行为作了规范,对公共场所、生态、交通、社区、乡村、家庭所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以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移风易俗、双拥共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条例》的正式出台,是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标志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