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之友章程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条总则

本团体的名称是“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博物馆之友”。“博物馆之友”是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为了更好的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并及时掌握群众意见及诉求;了解社会动态和各界对博物馆的意见建议,帮助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而成立的公益事业组织。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博物馆之友”,助力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的发展。

第二条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博物馆之友”会员,本馆为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设置情况

博物馆之友会员设置普通级会员、高级会员和贵宾会员三种。

(一)普通会员

本着自愿报名,免费入会的原则,加入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1.加入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的微信联络群;

2.第一时间知晓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发布的社教活动、展览预告等信息;

3.优先参加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举办的考察活动及公益社会活动(支付成本费用);

4.优先免费参加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举办的讲座、读书沙龙和社教活动。

(二)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需由普通会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升级而成。可享受普通会员的所有权益。除此之外,高级会员还将享有如下权益:

1.免费获得本馆举办展览所出版的展览图录;

2.受邀参加本馆内部举行的学术研讨会;

3.加入普通会员满三个月;

4.受邀参加本馆因工作需要进行的馆际交流活动(支付成本费用);

5.每年享受三次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免费人工讲解服务;

(三)贵宾会员

对本馆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会员,可升级为贵宾会员,贵宾会员享有如下权益:

1.享受每年不超过十次的免费人工讲解服务;

2.在本馆购买文创产品,享受与本馆职工相同的优惠;

3.受邀参加本馆举办的“馆藏文物鉴宝会”;

3.经馆方同意,在本馆文物鉴赏室享受博物馆专家鉴赏文物的专门服务;

4.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博物馆出版的论文合集上给予发表。

第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2.为本馆的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宣传博物馆;

3.主动参加本馆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参与并协助开展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5.凭证享受各项权利,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

第五条入会手续

1.由有入会意向的人员向馆方提交《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之友会员登记表》进行申请。

2.普通会员、贵宾会员和高级会员通过逐级晋升获得。

3.馆方为会员颁发证件。

第六条会员升级

(一)由普通会员升级为高级会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馆方组织的博物馆之友活动中,有重要贡献;

2.加入博物馆之友满3个月;

3.为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捐赠珍贵文物1件以上;

4.为馆方展陈宣传、引进等做出贡献。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会员可升级为贵宾会员:

1.连续获得高级会员资格满5个月;

2.为馆方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为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捐赠珍贵文物10件以上;

第七条会员管理

(一)会员证的使用

1.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2.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

3.一年内未参加博物馆之友任何活动的会员,注销会员资格。

(二)会员管理

1.“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之友”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博物馆会员之友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经营活动。

2.博物馆有权取消并没收会员证,并对使用会员证不当的会员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会员证实行年审,对不合格的会员,收回会员证。

第八条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拥有对“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2014年3月11日

                   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