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

  纵向贯穿中国南北的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里程最长、最古老的运河之一。两千余年来,大运河虽几经变迁,屡历风霜,保留了大量的珍贵遗存,积淀了博大精深的 运河文化,有“活着的遗产走廊”之称,与万里长城交相辉映。依托沿岸丰富的人文遗产,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8个省市35个城市 联合发起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撰写的《关于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跟踪调研报告》,引起省委多位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作出批示。今日本 报予以编发。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曾于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考察调研活动。今年是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的关键年份,我们再次组织调研,助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顺利开展。

  4月上旬,我们邀请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4月下旬至6月,先后到大运河沿线的8个省、直辖市进行 调研,实地考察了22个省辖市(直辖市辖区)、29个县(市)的35处运河遗产点和16段河道,听取各省、直辖市和运河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 绍,召开座谈会交换对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意见和建议。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调研,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大运河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在我国古代乃至现代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是当代中国人应尽的历史责任。

  自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委和相关省市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进展顺 利。一些河道原生态面貌保持良好,有水河段水质明显改善,通航河段船舶运输繁忙,水利设施和古建筑如珍珠般散落在运河沿线,古遗址发掘重现运河昔日辉煌, 特别是运河沿线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和对申遗成功的企盼,使我们对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增强了信心。

  2005年5月,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底,将大运河列入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007年9月,中国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在扬州成立,运河沿线8个省、直辖市的35个城市加入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2009年4月,大运河保护和 申遗省部级会商小组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各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新进展,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 大运河保护申遗推进工作机制;摸清大运河文化遗产底数;基本完成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大运河遗产点抢救保护工程;实施大运河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协调确定申遗点段和编制申遗文本。

  大运河作为仍在使用的大型活态线性文化遗产,其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在我国尚属首次。申遗工作是在探索中推进,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保护和整治任务艰巨,申遗经费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等。

  提升层级建立更有效工作协调机制

  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标志性文化遗产,是祖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缩影,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好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有 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促进运河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建议,提高思想认识,以十七届 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推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意义,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是国务院直接推动的国家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现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 小组的工作框架下,提升工作层级,由国务院主管领导出面主持相关会议,或委托国务院办公厅对申遗必需的《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协 调,提高决策效率,推进部门协作,保障重点工作及时推进。各相关部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要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从 大运河申遗的大局出发,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特点,统筹考虑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加强沟通与协调,真正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大运河申 遗工作。

  树立科学政绩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纳入运河沿线各级政府,包括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的责任制和考核内容。各 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编制工作方案,紧扣时间 节点,仔细分解任务,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保护和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抓紧制定保护条例,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大运河是仍在使用和发展变化的活态文化遗产,其保护管理具有不同于古建筑、古遗址的鲜明特点,维护水 利、航运等现实功能,本身也是遗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充分照顾到大运河遗产的特性,妥善处理好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 的关系,如文物保护法与水法、防洪法等,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水利、航运、南水北调等工程建设的关系,形成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依据,也为众多在用水 利工程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积累经验。条例出台前,各运河城市应抓紧签署《大运河保护管理联合规定》,按照制定的保护规划和维修抢救实施方案,自觉做好大运 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夯实申遗基础全力以赴冲刺

  申报世界遗产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科学工作,“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因此建议,要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和标准,科学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研究、评 估、维护、环境整治、展示、监测、生态治理和申遗文本起草等基础工作。当前,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做好各申报点段大运 河遗产的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原则,根据遗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保护展示工作,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信息的准确 表达,同时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环境整治要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突出大运河自然、生态的环境风貌,并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专业,各个层次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领导机构都应设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 组,吸收文化、文物、水利、交通、环保、城建、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要参与到保护规划的编制、遗产点的遴选、维修方案的制定、申遗文 本的起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委托专家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如大运河遗产标识、大运河遗产展示标准等,并不定期到申遗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工作中,专家 既可发挥专业指导的作用,客观上也可起到部门之间的沟通作用。

  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由于大运河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再加上活态文化遗产、线性文化遗产等因素,保护工作需要 较大的投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加大财政支持,设立长效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在今年和明年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重大遗产地专项 资金中,应对大运河申遗项目的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并适当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加强社会宣传,吸引公众参与。要运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宣传大运河的历史和价值、大运河申遗的意义、大运河保护的原则和基本知识,增强运河文 化的感染力、渗透力,争取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广大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信息平台的作用,沟通信息,传播经验,普及知识。建议由中央电 视台摄制《中国大运河》系列专题片,从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的角度展现大运河的价值。运河沿线各城市可利用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文化节等开展“爱我运河、 护我家园”等活动,为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创造良好的氛围。